公司合并的手续是什么

关于公司合并的手续是什么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依照《公司法》第184条的规定,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以下几项。
(1)做出合并决定或决议。
其中,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,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。
(2)签订合并协议。
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合并各方的名称、住所;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、住所;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;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(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)。
(3)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。
(4)通知债权人。
即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
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,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。
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,公司不得合并。
(5)办理合并、分立登记手续。
公司合并分立的,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自合并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。